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聚酯纤维规模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投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2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分别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金额预计不超过220,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22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31,000万元。同意恒逸高新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逸盛大化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2022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4,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采购聚酯产品,预计2022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PIA,其中: 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00万元,PIA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
拟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和醋酸,其中: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27,000万元,醋酸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4,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141,4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10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2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PT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52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2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PTA,预计PTA销售金额不超过52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2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2,3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8,2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提供2022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1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6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关于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的董事,且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4,52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49%。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2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56%。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2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2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为了帮助改善落后地区教学环境,促进公益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公司拟通过吴忠市红十字会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校继续捐赠1,200万元,用于学校教育相关事宜。
2020年度,公司拟捐赠1,000万元,实际已捐赠3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拟捐赠2,100万元,实际已捐赠1,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扶贫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有利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促进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次对外扶贫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己内酰胺(CPL)及聚酰胺(PA6)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子公司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97.23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该项目按照“工业4.0系统”的高标准要求打造大型自动、智能化石油化工、化纤产业园,规划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的现代化装置。项目投产后,能够有效延伸芳烃下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7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全额担保,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主要股东为海南逸盛的其他事项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及配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己内酰胺(CPL)及聚酰胺(PA6)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子公司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恒逸新材料”)拟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97.23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该项目按照“工业4.0系统”的高标准要求打造大型自动、智能化石油化工、化纤产业园,规划建设一套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的现代化装置。项目投产后,能够有效延伸芳烃下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及配套项目的公告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9年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NXY1H52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二街8号招商大厦四楼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沈飞
7、主营业务: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9、经查询,广西恒逸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钦州港石化园区内,港湾街南面、南港大道东面、临海大道西面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实施,各期建设年产60万吨聚酰胺。一期建设用地1717亩,二期建设用地802亩。一期建设内容包括:2*30万吨/年环己酮、2*40万吨/年双氧水、20万吨/年合成氨,10万标方/小时制氢、2*30万吨/年己内酰胺以及60万吨/年聚酰胺聚合等生产装置,同时配套智能仓库、公用工程、供热设施和服务性工程等;二期将在一期的基础上,再建设2*30万吨/年环己酮、40万吨/年双氧水、2*30万吨/年己内酰胺以及60万吨/年聚酰胺聚合等生产装置,同时配套智能仓库、公用工程、供热设施。
4、产品方案:
单位:万吨
4、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197.23亿元人民币
5、项目效益情况:经初步测算,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约1,594,579万元。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因此,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该项目拟按“工业4.0系统”的高标准要求打造大型自动、智能化石油化工、化纤产业园,规划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的现代化装置,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项目采用的己内酰胺气相重排工艺,不副产硫铵,是环境友好的新工艺,原子经济性达到100%,已经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列入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20年版)。
3、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资金来源渠道丰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创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公司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市场份额,优化产业链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鉴于项目涉及投资额较大,公司前期已就该项目与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将抓紧项目的各项设计及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六、风险提示
项目建成后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广西恒逸新材料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石化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子公司恒逸贸易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000万元,其中恒逸贸易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逸盛投资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全额担保,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主要股东为海南逸盛的其他事项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粗氧化钴锰、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2、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4,15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无逾期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聚酯瓶片项目的运营及新建项目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2022年2月1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1.05《关于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1.06《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的议案》
议案2 《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开展2022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5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6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7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议案8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和议案7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和议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4)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和1.04;议案5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和1.04、议案5回避表决。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聚酯纤维规模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投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2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分别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金额预计不超过220,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22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31,000万元。同意恒逸高新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逸盛大化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2022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4,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采购聚酯产品,预计2022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PIA,其中: 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00万元,PIA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
拟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和醋酸,其中: 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27,000万元,醋酸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4,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141,4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10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2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PT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52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2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PTA,预计PTA销售金额不超过5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2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2,3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8,2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提供2022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1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关于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其中: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总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4,52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49%。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2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56%。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2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2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为了帮助改善落后地区教学环境,促进公益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公司拟通过吴忠市红十字会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校继续捐赠1,200万元,用于学校教育相关事宜。
2020年度,公司拟捐赠1,000万元,实际已捐赠3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拟捐赠2,100万元,实际已捐赠1,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扶贫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有利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促进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次对外扶贫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己内酰胺(CPL)及聚酰胺(PA6)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子公司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197.23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该项目按照“工业4.0系统”的高标准要求打造大型自动、智能化石油化工、化纤产业园,规划建设一套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的现代化装置。项目投产后,能够有效延伸芳烃下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7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全额担保,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主要股东为海南逸盛的其他事项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上下游布局,及与行业优秀企业合资投资建设的股权设计,从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定价的公允性,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2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签订2022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PX产品购销协议、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苯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锦纶切片购销协议、聚酯瓶片购销协议、工程服务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等协议。恒逸高新拟与恒逸己内酰胺分别签订2022年度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协议。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同时,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产品的纸货业务。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浙商银行、香港逸盛有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公司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C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