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仁”)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无限售流通股31,367,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0%;丽仁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8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8%。丽仁及丽秀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553,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6%,即不超过11,889,3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5、本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前,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6、如果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企业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