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4,071.94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宝-环球甄选2号野村全球动力策略债券基金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5年(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六个信托月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固定开放日,受托人于开放日接受委托人申购和赎回信托单位)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10号公告),同意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六个信托月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固定开放日,受托人于开放日接受委托人申购和赎回信托单位。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信托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华宝-环球甄选2号野村全球动力策略债券基金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购买金额:4,071.94万。
4、产品期限:5年(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六个信托月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固定开放日,受托人于开放日接受委托人申购和赎回信托单位)。
5、预期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型。
6、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二) 委托理财投资范围
1、 已与中国银保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所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但不限于Nomura Asset Management U.K. Ltd.(NAM UK)发行并管理的“野村全球动力债券(GDBF)策略基金”。
2、 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货币基金、银行定期存款、存款证等现金管理产品;
3、 本信托计划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如需)。关于保障基金的认购标准、基金收益计算方法、基金本金及收益的分配方式等内容,受托人有权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保障基金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调整,该等调整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4、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范围。
(三) 投资管理方式
1、 华宝信托聘请野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下称“野村上海”)公司作为本信托的投资顾问,野村上海将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日常投资咨询,并根据投资顾问协议及信托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依照野村上海的投资建议,受托人可以投资于标的基金及本信托投资范围内的其他投资品种。
2、 华宝信托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担任信托资金的保管人/境内托管人,境内托管人选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境内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代理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担任信托资金的保管人/境内托管人,境内托管人选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境内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代理人。境外托管代理人满足《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受托人应在境内托管人处为信托计划资金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即信托财产专户),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境内托管人之间在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 信托费用
(1)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受托人仅收取固定信托报酬。信托报酬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起以信托财产净值为基数于每自然周和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日及开放日下一个工作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即“估值日”,亦可简称“费用计提日”)计提,并于每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相应自然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的已计提未支付的固定信托报酬×R,其中R为托管行向受托人实际提供的日元对人民币结汇汇率。
每个费用计提日计提的受托人信托报酬=上一个费用计提日信托财产净值×1.0%×上一个费用计提日(不含)至当个费用计提日(含)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365。特别的,第一个费用计提日计提的受托人信托报酬=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总额×1.0%×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至第一个费用计提日(含)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365。
(2) 保管人的保管费;
保管人的保管费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以信托财产净值为基数于每个费用计提日计提,并于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相应自然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的已计提未支付的保管费×R,其中R为托管行向受托人实际提供的日元对人民币结汇汇率。保管费年费率为0.1%/年。
每个费用计提日计提的保管费=上一个费用计提日信托财产净值×0.1%×上一个费用计提日(不含)至当个费用计提日(含)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365。特别的,第一个费用计提日计提的保管费=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总额×0.1%×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至第一个费用计提日(含)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365。
(3) 投资顾问费;
野村上海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收取固定投资顾问费。
投资顾问费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含)起以信托财产净值为基数于每个费用计提日计提,并于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相应自然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的已计提未支付的投资顾问费R,其中R为托管行向受托人实际提供的日元对人民币结汇汇率。投资顾问费年费率为0.5%/年。
每个费用计提日计提的投资顾问费=上一个费用计提日信托财产净值×0.5%×上一个费用计提日(不含)至当个费用计提日(含)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365。特别的,第一个费用计提日计提的投资顾问费=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总额×0.5%×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至第一个费用计提日(不含)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365。
(4) 代销机构的代销费(如有);
(5) 公证费用(如有);
(6) 审计费(如有);
(7) 设立信托计划发生的律师费;
(8)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赎回费用(如有)、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专项差旅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受托人缴纳的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增值税(如有)及附加、印花税、实际由信托财产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9)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而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因信托财产及信托事务涉及的争议及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产生的纠纷而发生的费用除外);
(10) 组织召集受益人大会产生的费用;
(11) 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划款手续费等)。
(四) 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适中。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华宝信托成立于1998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孔祥清;主营业务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4亿元(其中美元1,500万),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98%、2%股份。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宝信托固有资产130.22亿元,货币资金91,832.57万元;2020年度收入合计286,529.06万元,利润总额160,004.09万元,净利润119,103.01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华宝信托,华宝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07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3.1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外标的基金,不排除因为在信托计划交易过程中发生境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不排除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实际收益的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同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