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后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银保监局”)提请《公司章程》修订核准申请。2022年1月12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银保监局关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深银保监复〔2022〕7号)。该文件同意本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职权、监事会构成等17项内容进行修订。后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