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07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军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朱永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2;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珊、叶远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