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0058
? ●转债简称:永鼎转债
? ●回售价格:100.7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期: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1月14日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永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永鼎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永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永鼎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1.0%,计算天数为264天(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4日),利息为100*1.0%*264/365=0.72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72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
因此,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及回售实施期间(即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本公司共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发布3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58”,转债简称为“永鼎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
(四)回售价格:100.7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永鼎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2年1月1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永鼎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永鼎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永鼎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永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永鼎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鼎股份”)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集团”)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永鼎股份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东昌集团由于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0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11,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东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东昌广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23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东昌广告等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31,119,584股均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二、 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细则》相关规定,东昌广告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无需预披露。由于东昌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将“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误认为“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于2022年1月5日通过东昌集团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成交均价5.31元/股,成交金额159,300元,成交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东昌集团于2022年1月5日在未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 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一) 股东东昌集团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行为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相关工作人员的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东昌集团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东昌集团承诺将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价款159,300元(30,000股*成交价5.31元/股)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二) 东昌集团承诺后续将加强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先与公司证券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