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2021-12-22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深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石深华先生其直系亲属之配偶张波女士、女儿石瑞婷女士近六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石深华先生之配偶张波女士于2021年6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750股,其女儿石瑞婷女士于2021年12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次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23.90*750-25.07*1900= -29,708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石深华先生之亲属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核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石深华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石深华先生之亲属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2、石深华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石深华先生本人的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石深华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石深华先生亦未告知其配偶及女儿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石深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石深华先生及其配偶、女儿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石深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

  2、石深华先生亲属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