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立”)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收购。增资后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欣立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浙江欣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94)刊登于2021年12月8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12月16日,浙江欣立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1CAC27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环山路899号B座218室
5、法定代表人:张阳明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加工;水资源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因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累计收益按“累计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计算为1,3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472,82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单建明先 生及其账户操作人员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依据上述规定,单建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30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向单建明先生了解,上述交易系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所致,单建明先生本人对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单建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直系亲属及工作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单建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旺能环境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公司回收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