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1-12-15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67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97,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号)同意注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5,602,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397,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97,4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679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97,4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