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2A001)。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3A00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星源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常州星源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0,237.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4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2A001)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3A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昌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784,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64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346,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9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663,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345%。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24,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2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2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95%。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462,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6%;反对1,32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2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反对1,32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77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33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