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1-11-04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监事马银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监事马银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4月13日,孙仲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7,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马银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3,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3,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且保持减持比例不变。鉴于公司2021年7月16日以265,585,762股为基数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从 266,518,148股增加至372,752,452股,孙仲华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2,200股,马银良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857,300股。

  2021年11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均未发生减持行为,两位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 265,585,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从266,518,148股增至372,752,452股。因此,本次减持前,孙仲华先生和马银良先生所持股份按公司权益分派前的数量列示,公司总股本以266,518,148股计算;本次减持后,孙仲华先生和马银良先生所持股份按公司权益分派后的数量列示,公司总股本以372,752,452股计算。

  2、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2、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

  3、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