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2021-11-04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1月5日起对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提高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21年11月5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5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19115,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A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二)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14029,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C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C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拟自2021年11月5日起提高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于2021年11月5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附: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基金合同》原条款《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义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释义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行在外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和C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或者调低赎回费率、或者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方法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则。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4、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A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及申请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在计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A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及申请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计算方法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则。

  5、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注册资本:2.8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

  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资本:19.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7)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5、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7)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