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71,008,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00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2,226,1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773,849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904,17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5月11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417名股东和1个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对应股票数量71,008,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1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江西金达莱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西金达莱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江西金达莱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持有的江西金达莱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2、本公司持有江西金达莱5%以上(含)股份期间,本公司所持有江西金达莱股份的持股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江西金达莱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陶琨、曹解军、袁志华、周荣忠、熊建中、蔡东升、史文彦、张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陶琨、周荣忠、袁志华、熊建中、蔡东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3、若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遵守相关规定。
4、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