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03
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导致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持有公司5,200万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票,但所持股份的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批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7,523,33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22,520,000股增加至1,080,043,333股。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5.09%被动稀释至4.81%,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近日,公司收到长弘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弘基金现持有公司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弘基金持有贝因美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9月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长弘基金尚未进行减持,公司将督促长弘基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长弘基金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弘基金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长弘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0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7,523,333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从1,022,520,000股增加至1,080,043,333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新增股份导致贝因美集团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12,218,500股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20.75%被动稀释至19.65%,稀释比例超过1%。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贝因美集团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