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04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 053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变卖的股份为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持有的本行47,277,89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份的1.18%。

  ●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47,277,896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1.18%,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63,132,225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06%。合计持股数量210,410,121股,持股比例5.24%。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最终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1 月3日收到股东新华联石油函告,其所持本行股份将被司法变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卖情况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7日 10时至2022年1月16日 10时止(延时除外)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变卖新华联石油持有的本行47,277,89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18%。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若上述股份变卖成功,新华联石油将不再持有本行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63,132,225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06%。2021年10月30日,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的132,224股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出,该笔拍卖过户手续完成后,新华联建设所持本行股份将降至163,000,001股,持股比例降至4.05%。

  二、变卖原因

  新华联石油因未按约定偿还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湘银行”)融资本金,被三湘银行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前期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本行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35),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新华联石油持有的本行5,253,099股股份和47,277,896股股份,合计52,530,995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31%。

  经公开竞拍,竞买人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竞得拍卖标的“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5,253,099股股份”;拍卖标的“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47,277,896股股份”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前述司法拍卖进展情况详见《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42号)和《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44号)。

  四、对本行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华联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建设不是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本行第一大股东,如上述股份被变卖,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最终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本行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