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36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李祝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祝用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37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6人,有效表决票16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丁召华、林新、武常岐、马元驹、祝小芳、赵锡军、徐新明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行优先股发行规模为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第二个计息周期票面股息率为4.68%(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8元(含税),本次发放现金股息合计人民币9.36亿元(含税)。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息分配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网络金融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基于华夏银行2021-2025年发展规划期面临的新变化,通过网络金融组织机构调整担负新使命,推动产业数字金融发展,引领全行传统业务数字化转型。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才智伟先生、关继发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才智伟,男,197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国际商业贷款处正科级行员;戴德梁行融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部联席董事;戴德梁行公司融资有限公司融资部联席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兼投资支持部总监、房地产投资部总监。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关继发,男,196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四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证券代码:360020 证券简称:华夏优1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6人,有效表决票16票。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1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2021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租赁手续费等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调整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上年同期数据。重述前,上年同期净利差、净息差分别为2.22%、2.33%,重述后分别为2.47%、2.59%。
4、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5、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6、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21年三季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1.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5.84亿元,同比增加498.78亿元,增长125.62%,主要是向央行借款、同业拆入与卖出回购业务同比多增。
1.4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本集团坚持以创新驱动“四大转型”,坚持以轻型化、差异化、数字化、综合化发展为导向,持续推进经营转型和结构优化,经营运行稳中有进。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216.56亿元,同比增加31.25亿元,增长1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95亿元,同比增加20.75亿元,增长14.70%;实现营业收入724.93亿元,同比增加18.34亿元,增长2.60%。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5,492.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4.49亿元,增长4.40%;贷款总额21,792.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2.18亿元,增长3.33%。本集团负债总额32,560.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20亿元,增长4.46%;存款总额18,719.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36.69亿元,增长2.95%。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78%,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3.08%,比上年末提高5.8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72%,比上年末提高0.07个百分点。
2 股东信息
2.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日(2016年11月17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
3.2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1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5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3.6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不适用。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张健华 财务负责人:关文杰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张健华 财务负责人:关文杰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 (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张健华 财务负责人:关文杰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行长:张健华 财务负责人:关文杰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38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赞成11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季度报告格式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