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退休辞职的公告 2021-10-29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孙怡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怡虹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孙怡虹女士将不再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孙怡虹女士已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辞职自2021年10月28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孙怡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怡虹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孙怡虹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盛虹转债”自 2021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14.10 元/股,转股期限: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2021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21224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截至公告日,公司按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回复和披露,相关回复材料已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贵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贵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从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2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2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监事陈建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