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公司与客户合同约定于9月19日-27日船期发货的一批11700吨生物柴油,由于货船在上一码头塞港,推迟至10月8日才到厦门港装完货并确认收入,影响了本期财务指标。
2、“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可可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可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可可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9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 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其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自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将“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天然脂肪醇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年 6 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部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注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利用现有的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010号公告。
注3: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34,918.7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017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脂肪醇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生物柴油(非粮)项目已于2021年3月建成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21年6月全面达产。天然脂肪醇项目有加氢生产工艺,公司新增的烃基生物柴油项目也有加氢生产工艺,公司考虑到公共工程、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和管理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决定将天然脂肪醇项目和烃基生物柴油项目进行协同规划和建设,故将项目建设期延长18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至2023年6月。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部分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根据技术进步和研发项目开展需要,公司积极推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有机合成通用中试生产线、工艺与应用实用室和分析测试实验室已投入运行。因2020年上半年疫情影响导致技术研发中心部分实验室延期建设,另外有些重要分析设备和配套设施由于疫情原因市场供应滞后,考虑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不可预期影响,公司经审慎考量,将技术研发中心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至2022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部分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实质性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卓越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四、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与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 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 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5、 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卓越新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卓越新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对卓越新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