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9月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9月底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41,172.6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46.82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81%。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1年1-9月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1,228.36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计提依据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工具减值。
2021年1-9月公司转回的合同资产减值55.6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41,172.6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46.82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81%。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集团环保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剩余8800万,提请董事会审议新增对集团环保担保2亿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8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3号楼C301
4、法定代表人:杨水清
5、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境污染设施运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29%,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71%。
8、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环保总资产41.70亿元,总负债12.58亿元,净资产29.1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48亿元,利润总额1,249.50万元,净利润914.9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集团环保总资产42.02亿元,总负债12.61亿元,净资产29.41亿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2.32亿元,利润总额2,344.73万元,净利润2,920.14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集团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额度:2亿
4、风险控制措施:集团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集团环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集团环保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0,825.93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2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51,800.43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025.5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1%和9.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9,697.3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中兴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审计服务。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近三年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协商,且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公司允许中兴华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变更将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认为中兴华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2: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9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1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登记(须在2021年11月22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1年11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华”)之全资子公司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华”)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湖南瑞华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借款,公司和重庆瑞华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9,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6月23日
3、注册地点: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5楼
4、法定代表人:陈国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煤炭及制品、纸制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物流代理服务;物流咨询服务;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摩托车批发、零配件零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零售;水污染治理;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瑞华100%股权,重庆瑞华持有湖南瑞华100%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瑞华总资产2,717.06万元,总负债2,641.09万元,净资产75.97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0年度营业收入2.51亿元,利润总额108.44万元,净利润75.9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湖南瑞华总资产5,087.90万元,总负债4,291.31万元,净资产796.59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1年1-6月营业收入3.86亿元,利润总额935.18万元,净利润720.62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湖南瑞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风险控制措施:重庆瑞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湖南瑞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穿透后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湖南瑞华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0,825.93万元,占2020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2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 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51,800.43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025.50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1%和9.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9,697.3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91.81%,主要为债务工具投资减少。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32.28%,主要为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39.14%,主要为环保工厂的改扩建投入增加。
4、开发支出较年初减少394.31万元,主要为研发支出获得专利权转入无形资产。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32.11%,主要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6、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44.07%,主要为短期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9.10%,主要为公司债“19东林01”、“19东林02”、“16东林02”按期完成兑付。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0.81%、98.22%、129.80%,主要为公司在发展生态业务的同时,继续推进以工业固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的环保业务,以及工业废弃物销售和废旧家电、汽车拆解的循环经济产业,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有所增加。
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16.62%,主要为收到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增加。
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2,287.36万元,较上年同期835.86万元下降373.65%,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损益、处置股权以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损失。
4、信用减值损失本年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2.39%,主要为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本年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5.69万元,主要为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94.30%,主要为处置资产产生的处置收益减少。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6.66%,主要为非经常性收益减少。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49.60%,主要为非经常性支出增加。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09.68%,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10、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23.56%,主要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89.50%,主要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预算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同时加大工程项目回款力度。此外,工业废弃物销售收入增加,相应的销售货物回款有所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4.87%,主要为公司融资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2.38%,主要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谭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小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谭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小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的相关业务。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9月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1年1-9月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172.96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81%。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拟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刘伟杰、程向红、陈莹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集团环保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集团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为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中兴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2: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