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5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当前资金情况,拟对公司闲置资金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提升资金收益的管理。
1、申请的主要内容:
(1)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
(2)理财产品类别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货币型基金等。
(3)单笔理财期限根据实际购买产品设定,7天、14天、28天等,最长不超过1年;可在理财资金限额、期限内滚动理财。
2、为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申请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理财资金额度(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22年10月26日。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申请理财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不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本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日常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安全性高、风险程度低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22年10月26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范围内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有助于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5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洲置业”)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融资,贷款期限36个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惠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惠兴”)、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大丰”)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贷款本金中的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惠兴、惠州大丰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6788530906
3、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1日
4、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竹园路11号中洲天御花园时代天街5层01号06房
5、 法定代表人:彭伟东
6、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被担保人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惠兴、惠州大丰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贷款本金中的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单笔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惠兴、惠州大丰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37,578.1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3,67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2,209.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8%;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5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变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42,033.04万元,较年初减少169,576.71万元,减幅33.15%,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项目融资款本息。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68,173.89万元,较年初增加21,663.08万元,增幅46.58%,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股权收购款。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48,973.17万元,较年初增加14,679.30万元,增幅42.8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合作单位的往来款。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5,026.95万元,较年初减少8,505.36万元,减幅62.8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度的年终奖。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21,701.90万元,较年初减少60,013.57万元,减幅73.44%,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
(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8,019.50万元,较年初减少90,053.95万元,减幅34.89%,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项目融资款。
(7)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81,792.76万元,较年初增加23,761.86万元,增幅40.9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关联方借款。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税金及附加60,809.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209.60万元,增幅195.20%,主要原因是本期结算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率较上年同期增加,土地增值税同比增加。
(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2,052.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50.87万元,减幅141,757.07%,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3)报告期营业外支出412.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95.25万元,减幅74.3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生公益性捐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2021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44.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771.64万元,减幅330.61%。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年同期销售回款增加额低于支付税费增加额,以及经营活动往来款收支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2021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5.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400.24万元,减幅117.2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出售建工集团股权款。
(3)2021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358.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2,820.21万元,减幅420.65%。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已与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11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贾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贾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集团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5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全体董事参加了通讯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分别公开披露。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1-54号公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21-55号公告《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