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2021-10-20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钻井”)、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

  ● 反担保对象名称: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中曼钻井和中曼装备集团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各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钻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28.71万元人民币,为中曼装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55.71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钻井和中曼装备集团拟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合计20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 月26日和2021年6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 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曼钻井

  1、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5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钻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68,740.17万元,负债总额41,524.49万元,净资产27,215.6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534.27万元,净利润-948.1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77,494.67万元、负债总额48,458.93万元、净资产为29,035.74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841.25万元、净利润1428.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装备集团

  1、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3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13,543.40 万元,负债总额72,994.17万元,净资产40,549.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873.11万元,净利润-1,300.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18,410.14万元、负债总额77,454.42万元、净资产为40,955.72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076.01万元、净利润406.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对象融资担保中心

  1、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3、法人代表:卢华

  4、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无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钻井1000万元人民币、中曼装备集团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8、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四、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主合同债务人: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钻井850万元人民币、中曼装备集团8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8、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179.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