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2021-10-20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196,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10月22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978%。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196,8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4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取得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权益份额锁定期为5年,自取得公司股权之日起算。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地铁设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