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10-20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科微至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科微至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中科微至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办理华夏先进制造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先进制造龙头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0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08)的认购业务。

  自2021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2)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代销机构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