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区”)面积约150亩工业用地。
●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子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用于竞拍本次拟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子公司尚未设立,同时也未取得上述工业用地使用权,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子公司设立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后续经营管理方面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在合肥经开区内投资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以下简称“智造园项目”)。该项目拟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3万平米,拟建设包括产前装配、智能配送、联合装配排序等在内的多个车间,拟主要为配套蔚来汽车新桥智能电动汽车制造基地,辅助其完成部分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产品的智慧装配与排序供货、仓储等。该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于2022年二季度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建成投产,2023年12月底项目全部建成。项目达产后可匹配年产6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能力。
本次投资为智造园项目的前期准备。公司拟新设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智造园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工作。项目子公司将参与竞拍一块面积约150亩、位于合肥经开区内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该块土地使用权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与协议对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安徽省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朱燕阳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体注册地址以实际设立信息为准)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具体资金根据新设公司实际情况分批实缴到位。
7、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物流,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汽车仓储,汽车售后服务,仓储管理,普通货物运输,金属材料(除贵金属)销售,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商务咨询。(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该项目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拟购买土地地块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土地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科创示范区机场东路以东、白塔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50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由国土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宗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土地“招拍挂”程序,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乙方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合肥经开区内投资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为蔚来汽车等客户提供零部件物流、仓储及配套服务。其中,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出让:乙方按照国家土地“招拍挂”的要求取得待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待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挂牌公示信息为准,该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成交价以摘牌价为准。
(2)投资要求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项目宗地进行场地清障及土方平整,并协助乙方办理交地手续。场地清障指将红线范围内的杂草清除,树木、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并外运,红线范围内的水塘排水;土方平整是指除清障外,根据项目用地周边市政道路高程及场地平整相关规范,按照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经济合理的原则,对用地范围内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1米或低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1米的土方进行外运或回填。
2、甲方负责对项目提供7通(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电话、网络)。“路通”是指市政道路已到达项目用地周边任一侧;“雨水管、污水管通”是指项目周边市政道路任一侧已按规划敷设管网;“电通”是指10KV公用电网已到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电话、网络、供水管通”是指有管线到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蒸气等基础设施申报。
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5、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宗地测绘图、管线资料、规划设计条件等前期资料一套各一份交乙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
6、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合法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等凭证。凡涉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乙方自行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维护。乙方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城市建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建管等报建审批手续。
4、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5、乙方依法合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诺在用工方面合法、公平竞争,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用工。
(3)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保密条款
甲方、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本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其参与谈判的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项目用地通过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且乙方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后生效。
五、其他事项
为顺利实施本次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投资的金额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实施智造园项目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决定项目子公司注册资金的分批实缴时间等。
本次投资完成后,智造园项目的后续投资,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再确定。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最终以实际情况、建设实施进度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针对后续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参与竞拍购买土地用于建设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是公司依据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促进战略目标落地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项目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围绕头部新能源汽车厂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服务业务,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次拟购买地块可以充分利用合肥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优势,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对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项目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为智造园项目的前期准备。智造园项目的规划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不代表投资承诺。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实施方案和进度存在产生变化的可能性。
2、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在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投资协议书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西上海汽车智能智造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