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2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34.385%股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范围内确定最终报价、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标的公司”)2,858,872,097股股份(98.24%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34.385%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重要风险提示:
● 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形式进行,能否成功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需各交易主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上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信息,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普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时代证券2,858,872,097股股份(98.24%股权),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述股权,转让底价1,313,500万元,披露起止日期: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9日。
公司和中国诚通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新时代证券上述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34.385%股权。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三)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四)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五)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六)普华投资有限公司
(七)北京德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
(八)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均来源于可获得的公开信息。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未披露新时代证券2021年6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数据。
四、联合收购主体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交易相关内容
公司与中国诚通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联合受让新时代证券98.24%挂牌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取得新时代证券34.385%股权。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通过所控制的证券公司入股其他证券公司不计入参股、控制证券公司数量范围。本次股权交易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依然满足上述相关要求。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国诚通联合收购新时代证券股权,是公司参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公司(AMC)系券商,在战略上提出深度协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主业,把握企业纾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机遇,发展差异化竞争力。公司此次联合收购,既是对监管关于助力化解金融风险的积极响应,也是落实自身差异化战略的具体行动。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形式进行,能否成功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需各交易主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9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2.74%股份的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在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议案。本议案是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9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
至2021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决议公告请详见2021年8月27日和10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