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6月11日与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赵朋龙(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并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受让乙方持有的大华化工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意向书约定,公司向乙方支付了 2,000 万元保证金。由于双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0月8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以上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的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意向书>之保证金返还的进展公告》(2019-094)。
自终止协议签订以来,公司已与赵朋龙进行了多次沟通,敦促其尽快偿还上述保证金及利息。鉴于赵朋龙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及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2021年9月22日,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公司与赵朋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赵朋龙同意在2021年12月28日前向公司偿还第一笔还款,即保证金1000万元,支付方式为: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2021年11月28日前支付300万元,2021年12月28日前支付300万元。
二、赵朋龙在2022年4月28日前向公司偿还第二笔还款,包括保证金10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733,694.44元、迟延履行金3,034,044.97元等合计14,960,985.41元。如赵朋龙按照本协议以上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则迟延履行金3,034,044.97元予以免除。
三、 如有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则迟延履行金3,034,044.97元不予以免除。同时,公司有权按照原裁定申请恢复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赵朋龙共计人民币400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将持续督促赵朋龙及时履行保证金及资金成本的返还义务,并将根据后续还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