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6:3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物流业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物流”)的现有业务(含物流、装卸等)整合进入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业务调整后,漳州物流不再从事物流、装卸业务,上述业务由漳州旗滨承接,漳州旗滨相应调整经营范围。同意漳州旗滨将设立分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东山港物流分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由新设立的分公司具体承接漳州物流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合同及员工。业务调整基准日期:2021年9月30日。基准日相关存货、设备、无形资产等,同意由漳州物流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漳州旗滨。涉及漳州物流现有经营性应收和应付款项及其他资产,经漳州旗滨确认后按照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划转承接。最终转让的资产、负债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实际交割为准。
同意漳州物流与漳州旗滨签署《业务调整及资产转让协议》。
完成漳州物流业务调整后,同意漳州物流不再存续经营,独立法人资格将由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并办理本次资产业务调整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资产、负债交易、划转,以及业务、人员承接等事宜)。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鉴于公司因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等实际需要,新聘了部分总经理级别的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5名,同时个别事业合伙人发生了职务晋升(至集团助理总裁及以上级别)或离职等变动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将上述新增的5名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为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本年度事业合伙人离职1名,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取消离职事业合伙人资格和全部份额。
同意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的上述变动情况对持股计划分配的份额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新增合伙人及职务晋升的合伙人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1390万份,同意上述参与人获赠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同意取消离职人员的事业合伙人资格和所持全部份额,被取消的份额合计为180万份,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5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8,780万份(其中董监高人员7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3,540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1,220万份。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对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实施中长期发展之员工持股计划(滚动实施的6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2021年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有关事项如下:
1、2021年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768.2220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35,022,047.80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502.20478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2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目前该账户内股份余额为30,043,7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86,216,940股的1.1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27,682,2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49元/股(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均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50%两者孰高确定)。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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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9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7: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物流业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漳州物流实施业务调整,有利于完善产权关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码头资源后续的协同优势,并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业务调整属于公司资源配置的调整和内部资产转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内部业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漳州物流的业务调整。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新增持有人5人,取消持有人资格1人,上述人员系因公司管理业务及产业链延伸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而发生的核心管理层人员变动,上述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持股计划新增人员及职务晋升合伙人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及其份额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持续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骨干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建立、培育、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和拼搏精神及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齐心协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管理团队与所有者的,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启动了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于2019年至2024年滚动实施6期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互相独立。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对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实施中长期发展之员工持股计划(滚动实施的6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1年将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 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2021年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768.2220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35,022,047.80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502.20478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2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目前该账户内股份余额为30,043,7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86,216,940股的1.1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27,682,2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49元/股(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均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50%两者孰高确定)。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二、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同意2021年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3、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持续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调动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与公司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同时,继续滚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为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助力。
四、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实现员工、股东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持续建立、凝聚、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
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3、本事项的实施能进一步加快和促进公司的持续和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骨干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建立、培育、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和拼搏精神及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齐心协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管理团队与所有者的,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六、 备查附件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5、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5日
至2021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3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