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0人,代表股份519,90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7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87,183,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2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4人,代表股份32,724,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18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34,91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发行时间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发行方式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 发行规模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 定价方式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 发行对象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7 发售原则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心悦、周立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9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9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将其持有的460万股和1,200万股公司股份分别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八宝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8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