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112.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9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65,000万元通过向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通过向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本次借款仅限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贵阳新材、义龙新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满足“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和“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的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振华新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 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贵阳新材、义龙新材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
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修改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额等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10,733,703 股。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32,201,107元变更为 442,934,81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32,201,107 股变更为 442,934,810 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