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15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13日中午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林振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提名委员会等一切职务,林振发先生辞去公司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继续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振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时起生效。林振发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振发先生通过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075,416股股票,未有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林振发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翔宇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生效,该《股份转让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豁免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振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后生效,公司股东大会最终能否批准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过户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公司”)发来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5,265,4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4%)转让至王翔宇。

  本次权益变动后,甲统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翔宇持有公司25,265,4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30938460

  负责人:林振发

  注册地址: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二镇里工业西路7号

  (二)受让方

  姓名:王翔宇

  身份证号:370724************

  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白塔桥村112号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相关内容。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甲统公司在公司股份中拥有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五、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原董事林振发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林振发作出了如下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豁免林振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锁定承诺内容为:林振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豁免申请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林振发先生控制的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与王翔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25,265,4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64%。甲统公司已将其所持华统股份中的20,660,000股股票用于质押,占其所持华统股份股票的81.77%。甲统公司与王翔宇先生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统股份”)原董事林振发所控制的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与王翔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25,265,4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64%。

  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实施,林振发向公司发来《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股份减持的自愿性锁定承诺。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林振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有关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原董事林振发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林振发作出了如下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已履行完毕)

  (二)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已履行完毕)

  (三)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正在履行中)

  截至目前,林振发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林振发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承诺内容

  林振发本次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以下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除上述内容外,林振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三、股权转让及豁免承诺的原因和背景

  目前,甲统公司持有华统股份25,265,45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64%。林振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仅通过持有甲统公司75.50%的股权比例而间接持有华统股份19,075,416股股票。

  甲统公司已将其所持华统股份中的20,660,000股股票用于质押借款,占其所持华统股份的比例为81.77%。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影响,甲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虽然前期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但仍难以彻底解决其流动性问题。其中,甲统公司股权质押的借款中有一笔5,500万元的借款即将于2021年10月21日到期,甲统公司难以筹措资金偿还该笔即将到期的质押借款,面临被质权方平仓的风险,届时可能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甲统公司与王翔宇先生协商一致,拟将其所持华统股份25,265,452股股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王翔宇先生。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甲统公司将主要用于归还其股权质押融资款项,能有效避免平仓风险给华统股份的股票交易带来不必要的波动,维护股价稳定,从而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对华统股份未来发展的认可,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到林振发已于2021年9月13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董事长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受让方王翔宇先生愿意承接林振发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25,265,452股股票在完成交易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全部股份,在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统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化解甲统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缓解甲统公司的流动性压力,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林振发先生申请豁免述自愿性锁定承诺,并于2021年9月13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董事长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四、申请股份锁定豁免的依据

  林振发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林振发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未履行完毕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因此,鉴于上述豁免承诺的原因和背景,林振发如继续履行相关减持承诺,将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现,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本次拟申请豁免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适用条件。

  五、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豁免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林振发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此次豁免事项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甲统公司已将所持华统股份的20,660,000股股票用于质押,占其所持股票总数的81.77%。由于甲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筹措资金偿还该等融资款项,存在被质权方平仓的风险。为避免平仓风险给华统股份的股票交易带来不必要的波动,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甲统公司与王翔宇先生协商一致,拟将所持华统股份25,265,452股股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至王翔宇先生。

  本次甲统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为公司引入新的投资方王翔宇先生,其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且认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王翔宇先生愿意长期持有本次受让的股份,并已出具新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承诺。因此,本次承诺的豁免有利于优化股东结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林振发作出的有关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的豁免有利于优化股东结构,林振发申请豁免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林振发申请豁免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华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甲统公司与王翔宇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5、林振发《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科文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林振发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林振发拟转让间接所持的公司全部股份,申请豁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林振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林振发申请豁免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9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董事赵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徐向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林振发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林振发拟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申请豁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林振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统股份股票代码:002840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翔宇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白塔桥村11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翔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70724************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白塔桥村11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投资价值,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统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统股份25,265,4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1年9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25,265,452.00股,占总股本的5.64%。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将由0%变更为5.64%。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翔宇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华统股份25,265,45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6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265,452.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731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5,327,209.00元。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四)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且对于标的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标的股份之上如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在过户前解除。

  2、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票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六)过渡期间的安排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查、批文、指示。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华统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华统股份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豁免甲方股东林振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即豁免林振发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后生效。

  2、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方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3)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3、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九)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作出书面承诺:“本人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25,265,452股股票在完成交易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全部股份,在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统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中2066万股股票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统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翔宇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3、传真:0579-89907387

  4、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统股份

  股票代码:0028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二镇里工业西路7号

  通讯地址: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二镇里工业西路7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1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备注:上述每股股金为10元新台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负责人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统股份25,265,4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1年9月11日,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265,452.00股,占总股本的5.64%。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翔宇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华统股份25,265,45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6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265,452.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731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5,327,209.00元。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四)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且对于标的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标的股份之上如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在过户前解除。

  2、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票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六)过渡期间的安排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查、批文、指示。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华统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华统股份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豁免甲方股东林振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即豁免林振发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后生效。

  2、变更和解除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方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3)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3、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九)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中2066万股股票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受让方已经作出书面承诺:“本人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25,265,452股股票在完成交易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全部股份,在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统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六、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统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3、传真:0579-89907387

  4、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              (签字)

  林振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1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