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5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9月0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9月15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9月15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

  变更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最终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比表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尚需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8楼;

  3、联系人:陆君

  4、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5、电子邮箱:ir@df603110.com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