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9-15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瓯泰”)系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股东,现持有豪悦护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6,895,200股,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式取得3,378,648股,总计10,273,848股,占豪悦护理总股本的比例为6.4640%。

  薛青锋系豪悦护理董事,现持有豪悦护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276,000股,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式取得135,240股,总计411,240股,占豪悦护理总股本的比例为0.258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温州瓯泰因自身运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357,5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589,38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3,178,76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温州瓯泰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 其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薛青锋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0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温州瓯泰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 公司股东温州瓯泰的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慎重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关联方应合并计算)期间,本企业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 公司股东薛青锋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于承诺的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温州瓯泰、薛青锋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温州瓯泰和薛青锋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