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5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魏洪海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4是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与本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了议案1——议案3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伟、张晓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进行了登记;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2名董事、1名监事以及132名激励对象或其配偶、父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名董事、1名监事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减持股票系为满足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需求,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临2021——037)。公司监事俞艺侠女士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除上述2名董事、1监事以及132名激励对象或其配偶、父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或其配偶、父母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不知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