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5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军先生现场参会,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何凤英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