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09-15

  

  上市公司名称: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恒康

  股票代码:002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康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恒康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恒康股份比例为5.3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ST恒康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除外),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2021年8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吉01执恢80号的《执行裁定书》,准予将被执行人阙文彬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98870000股【证券简称:*ST恒康(原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号:002219,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司全称: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价人民币32429. 36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32429. 36万元。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988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3%。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98870000股“*ST恒康”均为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恒康医疗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增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恒康医疗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021年9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长春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日期:2021年9月14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恒康

  股票代码:002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阙文彬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之司法拍卖涉及股份尚未登记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恒康医疗34.23%股份外,没有在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通过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9)26.81%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阙文彬先生因股份质押纠纷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8,870,000股股份被长春市中院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1年9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长春市中院《执行裁定书》,准予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98,87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0%,目前该等股份尚未过户。

  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主动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包括司法拍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阙文彬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38,509,9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2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阙文彬先生持有恒康医疗539,639,999股普通股,拥有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等权利的股份数为304,815,313股,占恒康医疗总股本的16.3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

  2021年8月6日10时至2021年8月7日10时,长春市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阙文彬先生持有的已质押给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的恒康医疗股票98,870,000股,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1年8月23日,长春市中院出具了(2021)吉01执恢80号《执行裁定书》,准予将信息披露义务人阙文彬先生持有的恒康医疗98,870,000股股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

  二、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由于前述权益变动股份尚未登记过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阙文彬先生持有恒康医疗638,509,999股股份,占恒康医疗总股本的34.23%,其中质押股份为636,557,230股,占其持有的恒康医疗A股股票总数的99.69%;冻结股份为638,509,999股,占其持有的恒康医疗A股股票总数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恒康医疗股份为98,870,000股,占恒康医疗总股本的5.30%,其中质押股份为98,870,000股,占恒康医疗总股本的5.30%;冻结股份为98,870,000股,占恒康医疗总股本的5.30%。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阙文彬

  2021年9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法院执行裁定书或其他安排等书面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声明人签名:

  阙文彬

  2021年9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声明人签名:

  阙文彬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