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2021-09-15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8,111,600股,占总股本比例20.0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2号),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山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111,600股,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23名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8,111,600股,总股本由671,080,800股增至839,192,4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8,111,600股;

  3、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23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计算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上海山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3名特定对象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自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