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2021-09-15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卫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卫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孙女士于2003年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09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设立及人员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设立及人员组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卫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旭阳先生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聘任张光辉先生为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总监;聘任汪健先生为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中心总监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监;聘任曹春伏女士为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上述高管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管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高管人员彭建中先生在新一届高管人员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职务,彭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彭建中先生在离任后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所持股份,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公司董事会对彭建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高管人员人个人简历

  孙卫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孙女士于2003年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09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李旭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李先生于2009年9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张光辉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张先生于2005年5月加入公司并工作至今,现任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总监。

  汪健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汪先生于2010年6月加入公司并工作至今,现任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中心总监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曹春伏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曹女士于2007年9月加入公司并工作至今,现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9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旭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曹春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旭阳先生及曹春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淼妃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付淼妃女士, 1982年3月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付淼妃女士于2007年4月入职本公司先后任核算会计、财务主管、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职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400.00万元至3,600.00万元。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30.00元/股)。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4)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30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2,4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8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6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12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股份总额不少于(含)人民币2,4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3,600万元金额。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2,4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8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6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12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8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8%。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按本次回购总额下限3,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人民币46.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3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12%。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600万元,根据2021年6月30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6%,比重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600万元、回购价格3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上限为120.00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议案可能面临公司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六、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七、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至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攀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gaopan@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1年10月      日

  附件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设立及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审议通过《聘任孙卫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聘任李旭阳先生为公司财务中心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聘任张光辉先生为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聘任汪健先生为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中心总监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聘任曹春伏女士为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审议通过《聘任李旭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聘任曹春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何一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何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