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股份209,56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的58.5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9,0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5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2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75%;反对2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反对3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81%;反对3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3.01《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反对3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81%;反对3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2《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反对3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90%;反对3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19%;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梁大军先生为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1年 9 月10 日下午16: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梁大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梁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监事会主席关超勤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关超勤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梁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补选梁大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大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4%。梁大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梁大军,男,出生于1971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金鸳鸯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广州花都安达纸品制造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广州市畅恒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市嘉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受聘于公司,历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行政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广东生产基地行政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大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4%。梁大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大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