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三)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参加会议的股东荆世平持股数量60,354,870股、夏琛持股数量8,097,500股、荆京平持股数量7,337,728股、荆江持股数量2,109,581股、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0,400,000股、深圳市恒世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3,120,000股、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3,461,818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车千里,田雅雄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6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986,006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2,057,298股变更为176,071,29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2,057,298元变更为176,071,292元。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 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号码:0512-36828275
电子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