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刊登的《法院近日裁定龙强投资表决票无效 世龙实业股东大会决议或反转 面临再次更正》一文中表述的吴菁律师“她已于8月30日陪同法院工作人员将上述最新的《民事裁定书》送达至世龙实业。”与事实有出入,吴菁律师并没有陪同而是乐平法院工作人员自行前往送达的文书,特此更正。
《证券日报》编辑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