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 2021-062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00在河南省新县羚锐百亿贴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285 公司简称:羚锐制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 2021-063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8:30在河南省新县羚锐百亿贴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鹏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7月5日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12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76.44万股,授予价格为4.7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3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72.06万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赵立宁先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赵立宁先生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其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18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13,670,600股,公司总股本将从567,808,992股减至567,758,992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总金额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赵立宁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39,000.0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因激励对象赵立宁先生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67,808,992股减至567,758,99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最终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意见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权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 2021-065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变化暨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 2021-066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其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羚锐制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67,808,992股减至567,758,99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67,808,992元减至人民币567,758,99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8月31日起45日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
邮政编码:46555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传真:0376-2987888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