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9月1日
2、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19日。
2、授予人数:1人。
3、授予数量:2万股。
4、授予价格:27.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情况:
注: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7、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 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标准系数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一致。
四、本次暂缓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锐明技术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558,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38,200.00元。”
五、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9日,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1日。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73,12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36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3,100,000股增加至173,12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赵志坚持有公司26.38%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望西淀持有公司19.30%的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赵志坚持有公司26.37%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望西淀持有公司19.30%的股份。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