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丰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宋耀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8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