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的金额
(2)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6)债券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
(8)回售或赎回条款
(9)偿债保障措施
(10)挂牌转让交易场所
(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等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2.00为逐项表决提案,对提案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二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于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15日9:00-17:00。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涛
电话/传真:0755-88259805
邮箱:zqb@gsfin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0
2、投票简称:国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或填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二二一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3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及公司营运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发行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债券的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备案债券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
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或是以上两种用途的组合。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回售或赎回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9、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券将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采取保障措施,并在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0、挂牌转让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的挂牌转让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相关发行文件及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协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和各期发行规模、债券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和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承销方式、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挂牌转让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等;
3、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债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和备案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报送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挂牌转让和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存续期内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设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核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9、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机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监管机构要求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或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35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12:00以电子邮件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及公司营运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事项如下:
(1)发行债券的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备案债券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或是以上两种用途的组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回售或赎回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券将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采取保障措施,并在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挂牌转让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的挂牌转让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相关发行文件及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协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和各期发行规模、债券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和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承销方式、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挂牌转让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等;
(3)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债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和备案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报送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挂牌转让和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存续期内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设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核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9)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机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监管机构要求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或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