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19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430,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484,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4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45,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0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3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沈海强、杨婕
3、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