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19.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48.81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768.27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53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92.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6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339.99万元少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91,67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257号),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119.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48.8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8.8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68.2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68.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25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华数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华数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宏华数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257号)。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税前6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税前8万元人民币/年。
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0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华数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
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9月9日(上午 0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增良
联系方式:0571-86732193
联系传真:0571-86732193
电子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53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92.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6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对募投项目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华数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华数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