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9:15至2021年8月26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革显先生
6、本公司于2021年8月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登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7,000,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486%。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6,023,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28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A股股份116,023,76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0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2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76,89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0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委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监事代表担任点票监票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000,6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A股股东同意117,000,65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000,6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A股股东同意117,000,65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000,6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A股股东同意117,000,65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000,6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A股股东同意117,000,65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 《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9,465,1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47,535,50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16%。其中:A股股东同意69,465,15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47,535,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84%。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 《关于豁免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9,465,1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47,535,50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16%。其中:A股股东同意69,465,15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47,535,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84%。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000,65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A股股东同意117,000,65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霍吉栋律师、田哲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