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243,181.1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243,181.14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一)建筑业
1、电力业务:中标19个项目,合同价款1,409.98万元人民币;
2、水利业务:中标2个项目,合同价款37,521.53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
服务业(试验检测、蓝图设计、电力设计)新增合同68个,新增合同额402.23万元人民币。
(三)制造业
制造业新增合同39个,新增合同金额2,467.61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中标项目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中标贵州省纳雍县金珠水库工程施工I标,中标合同金额33,942.95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中标正安县土坪集镇排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金额3,578.58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建莉、李秉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由560,004,200股变更为699,623,23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60,004,200元变更为699,623,237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243,181.1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39,619,037股
●发行价格:3.15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6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或“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0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39,619,037股
3、发行价格:3.1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39,799,966.55元
5、发行费用: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434,679,571.23元
7、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国元证券已于2021年8月2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2021年8月5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8号《申购资金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21年8月5日止,正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1302010129027337785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439,799,966.55元。
2021年8月5日,国元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年8月5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21年8月5日止,正平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39,619,037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9,619,0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5,060,534.2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六)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一》《追加认购邀请书二》《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39,619,037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21名,不超过35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杨馥羽
2、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王艺锦
4、杨俊敏
5、谈亮
6、张建学
7、龙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穆晓敏
9、青海威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0、马雪芳
11、王积新
12、陈韶鹏
13、赵贻春
14、拉毛措
15、马进彪
16、韩兴武
17、陆峰
18、马成云
19、高倩
20、陈莉
21、张伟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上述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未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最终配售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最终配售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发行人与上述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60,004,20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99,623,237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0,004,200股。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持有公司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6.65%。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直接持有公司230,496,830股,金生光、金生辉通过金阳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52,444,100股,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共同控制公司50.52%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金生光的持股比例变为21.3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共同控制的股份比例变为40.4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39,619,037股限售流通A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21年7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共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439,799,966.55元,净额为434,679,571.23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资金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保荐代表人:李峻、王妍
协办人:汪皓斯
经办人员:顾寒杰、段成钢、崔一鸣
联系电话:021-51097188
传真:021-6888916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罗会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层、13层、17层
经办律师:许家武、王亭亭、童子骞
联系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桦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
联系电话:029-83620231
传真:029-83621820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权益变动性质为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同意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2021年7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15元/股。共21名发行对象以每股3.15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139,619,037股股份,股份认购款合计439,799,966.55元。公司已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等手续。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0,004,200股。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持有公司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6.65%。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直接持有公司230,496,830股,金生光、金生辉通过金阳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52,444,100股,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共同控制公司50.52%的股份。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生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合计持有公司311,172,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6%。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生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变为44.48%。控股股东金生光的持股比例变为21.3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共同控制的股份比例将变为40.4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金生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301051965****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金生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301041974****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金生光
注册资本:五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金飞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321241978****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东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李建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301051971****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金飞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321241980****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姓名:王生娟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301031974****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东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姓名:马金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301051973****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东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截止2021年7月30日。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619,0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9,619,037.00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39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560,004,200股变更为699,623,237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60,004,200元变更为人民币699,623,237元。
二、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结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无变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243,181.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243,181.1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4,2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560,004,200.00元。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8,000,000股。
截至2021年8月5日止各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总额人民币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800,000.0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35,999,966.55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439,799,966.55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1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9,619,0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5,060,534.23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变更后累计股本为699,623,23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243,181.1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2,243,181.14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243,181.14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243,181.14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正平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本次解除质押1,120.00万股后,金生光累计质押13,795.6864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2.4301%、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87%。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生光先生的通知,金生光将其质押给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财”)的1,1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后,金生光在天津中财的股票质押业务全部办理完结,再无质押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计划。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17.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772%;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987.4254万股,累计质押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3691%、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22%。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