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
至2021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券,详细情况请查阅2021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1年8月26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他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廖杨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廖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廖杨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廖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0,237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公司董事会向廖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廖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田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聘任杨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三)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晓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薛晓良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薛晓良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田峰先生、杨朔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被聘任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田峰先生、杨朔先生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峰先生、杨朔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特此公告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一:
薛晓良先生简历
薛晓良,男,1989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2017年11月加入极米科技,曾担任财务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薛晓良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5,455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薛晓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田峰先生简历
田峰,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产品交付中心负责人。
田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
杨朔先生简历
杨朔,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卢森堡居留权。1999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9年4月任VODAFONE PROCUREMENT COMPANY手机采购部主管;2019年5月份至今担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裁。杨朔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50,97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0%,杨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监事彭渊韬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彭渊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彭渊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彭渊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监事会向彭渊韬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彭渊韬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彭渊韬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彭渊韬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为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吴海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由廖传均先生、吴海山先生和肖珂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吴海山先生简历
吴海山,男,1987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FRM(金融风险管理师)。2012年7月至2018年1月,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托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任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部门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四川润恒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二部负责人。
吴海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拟通过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00,0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2,885,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77%;预留314,500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9.83%,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63%。公司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其中股票期权总计3,000,0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725,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45%;股票期权预留274,500份,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1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5%。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32%;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08%。董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1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1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行权、授予/归属的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额度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时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下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适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廖杨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1、《关于聘任田峰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聘任杨朔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晓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与会监事审议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附件,《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其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四)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补选吴海山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