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上接C32版) 2021-08-25

  (上接C32版)

  

  

  注1:6号资管计划为混合型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本表格顺序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同一金额的按照姓名首字母排序。

  附件6:中金公司时代电气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单:

  

  

  

  注1:8号资管计划为混合型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根据发行人确认,本表格中的 “专家”职务系发行人内部员工的职位名称,并非发行人外聘的外部顾问;

  注4:本表格顺序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同一金额的按照姓名首字母排序。